1.1 应用的产品名称及icon清晰可识别,不能与平台内其他应用的产品及icon相似度过高(以审核人员主观判断为准);
1.2 应用产品名称应该与品牌、服务场景、核心功能有关联;
1.3 应用名称不能以通用名称等不具有识别性的词语来命名,比如:CRM、ERP、进销存、财务软件。名称建议是两个词以上的组合,当无法判断时,审核人员可主观判断是否可用;
1.4 应用icon标准尺寸为:200200,不规则icon的边缘需要以200200尺寸描边;
2.1 应用需明确满足某一类核心用户群体的办公或者商务需求,应完成核心需求的最小闭环;
2.2 有且仅有一个主流程,如数据分析应用,数据接入-数据预处理-多维度分析是一个主流程;
3.1 应用提审时应是完成品,可以打开,可以运行,不可以是测试版。存在严重bug(如无法添加和打开、无法返回和退出、卡顿严重等),本身会崩溃,或应用会造成钉钉客户端崩溃的,将会被拒绝。
3.2 非首次进入应用的目标用户使用时需要能够在1-2步操作以内,未经指导即可进入到核心流程;
3.3 突出主功能、主流程,将较少使用的次要功能、分支流程折叠到“更多”或类似“高级选项”列表中,包括表单中的非必填项、一个页面中的次要操作等;
3.4 如应用有PC端使用场景,应同时开发PC端;不允许仅有OA管理后台的web版应用管理后台,而没有PC端应用管理后台。
3.5 PC端应用所有页面在容器内打开,避免跳转至外部浏览器打开;
3.6 整体功能体验中,产品体验应该是稳定健康的,用户可感知流程步骤和页面跳转的目的性。
3.7 应用需要考虑不同角色用户的页面展示主次及逻辑,如果涉及不同权限的产品审核,isv需要提前预置数据,准备不同角色的测试账号供审核人员验证;
3.8 非极端弱网环境下,内容加载、页面的切换等待之间最长不超过4秒;
3.9 如需要账号体系,应用应与数说账号体系打通免登能力,不允许应用存在需要用户输入手机号码等隐私数据注册登录的自有的账号体系;
3.10 应用需要使用应用内支付能力时,需通过开放平台提供的统一支付插件进行调用,平台不支持其他支付形式;
3.11 应用的功能的使用,无需以转发、分享、打开其他应用等非用户自愿行为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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